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碎石招标公告
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工程所需的碎石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诚邀贵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情况简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碎石采购及其相关的一切服务,共 1个施工合同段。。
本次碎石材料招标分 5 个包件,项目部拟采购碎石预计数量:185000吨。第一包件37000吨,第二包件37000吨,第三包件37000吨,第四包件37000吨,第五包件37000吨,共计五个包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性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销售经营资质的地材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
2)销售能力要求:必须具有相关销售资质。
3)履约信用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②2016年至今,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在其他招标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物资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举报。
③ 2016 年至今,招标人未收到与投标人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举报。
④ 2016 年至今,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举报。
⑤投标人银行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历史合作信誉良好(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有 1年以上 在省级或国家级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7年、2018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与我司无诉讼或仲裁(已协商和解的不在此范围内),并持有我司发放的《招标邀请书》。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同级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被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申请后,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取消被邀请人投标资格处理:
①投标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主要资产被抵押冻结、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
②投标人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③投标人供货能力不能满足相应项目工程施工需要。
④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弄虚作假的,评审小组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和处理。
⑤其他评审小组发现的重大违规现象。
三、符合以上投标符合性要求和其他要求资格且有意参加单位,在投标申请截止期前,先将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书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发至招标公告指定电子邮箱并告知联系人(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投标申请书(需盖公章原件)、投标人信息表(需盖公章原件)、投标人开票信息(需盖公章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近一年同类型产品的公路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加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投标申请书及相关资质证明资料递交时间: 2020年9月8日 8:30 时至2020年 9 月 11日17:30 时 (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视同放弃资格。
五、资质审核:对所有提交报名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核后,向审核通过的单位发出初审合格告知回函及招标文件。
(1)地点:湖南路桥建设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招标人地址:湘阴县鹤龙湖镇普和村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3)联系人:刘海波 电话:18229976509 E-mail:[email protected]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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